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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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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不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尊重企业的自治,只要企业提交了上述合并、分立、投资等,即应认定为改制重组。Р 刘金涛——Р 1、上述政策为税收优惠。Р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Р 3、思考:这一申请是备案还是审批?Р 八、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Р 郑大世——Р 本条为增加的条款,与财税〔2018〕17号契税不征的文件一致,主要是针对企业合并与分立,在实务里,企业合并或分立时,有可能会改变出资比例,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会认定,不得改变出资比例,否则不得适用不征土增的政策,所以这条明确,可以改变出资比例。Р 高金平——Р 本条是57号文件的最大亮点,明确了“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投资主体存续”的理解与判断,执行口径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相关规定一致。Р 王越刘永生——Р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联通,国有股份仍存在,添加了私有股份,则必然持股比例有所变动,说白了,就是原权益主体不能走,添加新鲜的权益主体,如果持股比例也不动,私营成份怎么会进来,最近一直在搞扩大开放,金融外资可以实现控股,也是这个道理。Р 刘金涛——Р 1、对上面提到的“出资比例是否可以发生变动”作出回应和明确,即比例可以发生变动,非常好。Р 2、对“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投资主体存续”概念作出明确。Р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Р 郑大世——Р 总体没有大改变,但口径更加严格,纳税人一直关心的“改制重组”还是“改制、重组”的问题还是没有明确。Р财政部Р税务总局Р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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