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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025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政办公室备案。Р第七条: 敬老院安排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严格Р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及防火、防盗、防水相关制度。Р第八条: 对可以重复使用的捐赠救助物品,?按照实际用途进行分类保管。?使用前需填写临时Р使用登记表并由院长审核批准;使用过程中应合理、科学,?规范使用捐赠救助物品;?使用完毕需Р及时归还,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使用人应照价赔偿。Р第九条: 捐赠物品报损,应当出具的物品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等证明,报民政办公室备Р案。Р(四)捐赠物品的出库Р第十条: 严格填写出库单,出库单存档备查。Р第十一条: 对易损、易变质的捐赠物品,为降低损耗,可以直接发给受益人,并按规定填写Р出库单。Р(五)审计监督Р第十二条: 敬老院应对受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Р第十三条: 捐赠方有权对其捐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询问,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Р投诉。Р第十四条: 区民政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对敬老院接受捐赠情况行使监督职权,?财政所不定期的Р对受赠物品的出、入库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Р第十五条: 敬老院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申报手续的?; 未对捐赠项目进行自查、?审计的 ; 违背捐Р赠方意愿,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的,由党工委、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Р第十六条: 捐赠方违反具有救助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行为,?不交付捐赠物Р品的,敬老院可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与媒体予以通报、按协议要求其交付。Р第十七条: 捐赠物品坚决杜绝捐赠方进行虚假捐赠的,?禁止敬老院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不合Р理捐赠,如经证实,由民政部门进行纠正,并责令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Р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和挪用、?侵占捐赠物品的,?一经查实, 责令Р纠正并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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