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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Р第二十三条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Р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Р第四章  处罚措施Р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Р第二十六条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Р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Р(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500元的罚款。Р(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600元的罚款。Р(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Р(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Р(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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