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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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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出处理意见。Р专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项目部。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Р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员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Р第四章特别规定Р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Р 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Р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Р第十二条操作者在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Р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Р第十三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Р第十四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处罚。Р 第六章奖励Р第十五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作业整个过程内无违章、无事故的,给予100元奖励。Р第十六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根据情节研究予以奖励。Р违章作业罚款通知单Р Р 填表日期: 年月日Р被罚款人Р所属班组Р安全罚款事由Р罚款金额(元)Р制表人Р领导批准Р处罚单位:扬州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Р Р反“三违”检查表Р受检单位Р扬州市北城河(叶沟大桥)综合整治工程Ⅱ标Р检查部门Р检查记录: Р Р?检查人?日期Р处理意见Р?受检负责人?日期Р受理意见Р Р?验证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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