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情况。Р第十九条监事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Р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Р(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Р(二)监督检查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Р(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联合体重大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Р(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Р(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Р(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Р(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Р第二十一条监事列席理事会。Р第二十二条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Р第四章成员退出机制Р第二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Р(一)主动声明退出的;Р(二)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Р(三)专业大户自然人死亡的;Р(四)被联合体除名的。Р第二十四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Р第二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Р(一)不遵守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的;Р(二)给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Р(三)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Р第五章经费管理Р第二十六条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监督。Р第二十七条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主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成员企业分摊。Р第二十八条联合体享受到政策性扶持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的专项基金。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Р友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