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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侵权行为法试题库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物致害责任,适Р用过错推定责任;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被监护人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Р机动车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或过错推定责任;医疗行为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Р2、侵权行为法的首要目的在于填补损失、救济受害。损害自负是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一Р个基本出发点,侵权行为法旨在为受害人寻找一条获得救济的途径,过错、无过错以及公Р平责任的归责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为受害提供了各种救济的途径,从而实现了侵权行为法Р的基本目的。侵权行为法的谴责不当的目的并不是它的主要目的。Р五 、案例分析Р1、本案中,朱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个民事行为,是应当受民法调整的行为。一Р审法院将朱某的行为作为敲诈勒索处理,是错误的。朱某批发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头,是Р严重的违背食品卫生标准的事件,朱某向生产厂家索赔,是正当地行使权利,即使索要的Р金额过高,这也是民法的问题,怎么能将他判罪?当然,朱某的做法也欠妥,正当的途径Р应当是通过法院,进行索赔,合理解决,不要企图借此发财,要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Р允许的范围之内。作为生产厂家的食品公司,将朱某送上法庭的做法是太过分了。生产不Р合格产品的厂家面对索赔,不仅没有改正的诚意,反而对举报其产品卫生不合格的人企图Р绳之以法,就是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实在是恶劣。现在的社会上,类似的问题很多,Р对消费者的权利有严重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尤其是Р规定对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行为,可以双倍赔偿,就是鼓励消费者向这些违法行为进行Р斗争。朱某的行为有一定的欠缺,但是主流是对的,是符合法律的,应当予以支持,这不Р仅仅是对一个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我们的社会发展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有好处。被告Р的行为构成了对朱某名誉权的侵害。Р2、被告食品公司应当向朱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朱某的经济损失Р和精神损失。Р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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