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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1989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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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 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及咀嚼困难;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10.一侧肾摘除;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30%以上;12.一期矽肺;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4.一手拇指全失, 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 踝关节以上) 伤后畸形, 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8.脾脏摘除;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1.语言不清;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6.一侧睾丸摘除;4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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