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在事件发生前对于突发事件相应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并将其结果向有关上级部门进行定期汇报、向社会公众通报;第四是如何有效控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现场,有效疏导人群和各方情绪;应急设备设施的准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度、专业应急处理队伍的培训。Р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权力的行使Р 由于行政权力的行使往往会侵害到公民的各种利益,故在突发事件中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严格的约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限制行政权力的必要手段。当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行政征用对于公民的财产权力造成了侵害且这种侵害通常伴随着国家强制力,故行政征用的目的必须具有法定性、公益性、补偿性等必备要件,我国的现有法律对于征用的有关规范并不完善,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晰,对于征用的程序没有详尽的规定,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的手段与途径进行根本性的解决。另外,在突发事件的处理阶段,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也必须靠相应的程序性法律或规定来保障,这不仅需要在立法上完善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同时也要求行政权力的执行者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国家职权,在突发事件中公民应当具备要求执法者表明执法身份、展示司法或行政文书、告知说明执法理由及事后救济的权利。Р (三)形成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联动机制Р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各级政府部门通常不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往往导致行政部门各负其责、部门之间沟通不强,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应对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很难在第一时间将各部门工作协调起来。因此,应形成完善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建立综合的协调应急机构,将重点放在突发事件的决策、协调和信息等环节上, 加强应急组织协调机构的建设。必须明确各部门的行政职责,安排好资金和人员的流动,在必要情况下吸收军队力量控制较为严重的情况,增强应急处置的权威性、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