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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园承包合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槟榔园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双方同意将甲方在琼中县湾岭镇加总村持有的总面积107亩共二万四千株槟榔果树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并签订本合同。合同规定:一、承包期限为一年,即从2014年07月05日至2015年07月05日止。二、承包费为一年人民币二十一万六千元(贰拾壹万陆仟圆整)一次性缴于甲方。三、除了现有的槟榔树外,乙方不得在槟榔园内种植任何经济作物,否则视作违约。四、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立即移交槟榔园经营管理权给乙方,乙方进驻槟榔园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五、乙方收获槟榔果,不论数量多少全归乙方所有,盈亏都与甲方无关。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对槟榔果树使用尿素、催生素、盐类和农药酵素。七、甲方移交前的债权债务都与乙方无关。八、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治安工作,使乙方能正常对槟榔园进行经营管理,如有盗窃等治安问题,甲方不负责任。九、槟榔园土地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承包期不变。十、乙方在槟榔果园承包期未满时,如遇到政策性征用,通过双方协商,乙方投入的承包费用、经营管理费用,甲方无条件退返乙方。十一、以上条款未尽事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如甲方违约,将退回乙方一年承包费用的两倍,如乙方违约,将无条件退出槟榔园,所有槟榔果树归为甲方(政府政策征用除外)。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承包款后即时生效,承包款的支付,以甲方签收的收款收据的时间为准。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甲方签字(押印):乙方签字(押印):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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