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有关方案、通告,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忌激化矛盾。要严格依法办事,统一处罚标准;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拖移的“僵尸车”要严格保管措施,严防丢失挪用,依法妥善处置。在查处“僵尸车”中遇有法律问题, 及时上报县专项Р整治领导小组。Р(四) 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治过程中的舆情、社情动态,切实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 在治理过程中要各负其责, 做好重点对象的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现场,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对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Р(五) 强化专题宣传。“僵尸车”清理涉及方方面面工作。Р县文明办、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平台,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用法制教育、正面引导、现场播报、跟踪报道、警示教育等形式,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报道的实效性,既要加强整治清理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也要开展警示教育,媒体记者要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僵尸车”占道停车违法行为; 同时还要结合我县两创工作和实施黄标车报废补助政策,加以宣传告知,引导车主及时将废弃车辆进行报废处理。Р(六) 及时报送信息。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进度情况的信息收集,分阶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xx 月 xx日前,对我县的“僵尸车”整治工作情况作一总结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