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三是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和手续费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总之,要充分发挥政府预算在非税收入资金调控和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功能。Р 加强法制建设,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立非税收入管理稽查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年度稽查制度,对各项收费和基金的征缴情况、票据使用、账户设立以及“票款分离”的实施,资金收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实现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推行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对财政各类票证的式样及相对应的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填写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对不使用财政票据收费、罚款的,当事人可持违规收费票据到财政部门上诉并要求退款,对丢失票据的要严格查处,对乡镇财政票据定期实行清理检查。建立财政票据稽查监督网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责任连锁,强化对截留、坐支收罚资金逃避财政专户和金库管理,违规使用票据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规想像,通过种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处罚。五是建立定期向人大报告非税收入征、管、用制度。财Р 政部门主动将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认真向代表汇报,征得它们的理解、支持,把非税Р 收入管理工作自觉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