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明确的要求,使物业服务企业深刻认识到市、区两级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监管体制上的重大转变,工作重心已下移到各个区和街道。今后,对在日常的管理中所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群访事件所涉及到的小区,我们将及时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在职责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Р 三是加大行业宣传,提高居民缴费意识。物业收费难是目前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由于收费难,物业企业资金难以维持自身的,为业主的服务也大打折扣,而服务不到位,又使得业主不愿交费,这一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物业企业的发展。物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同时,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广大业主也应信守合同,履行缴费义务。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制作了“享受物业服务,履行缴费义务”的宣传标牌,由各街道悬挂在全区各住宅小区的主出入口,以此来提升业主缴费意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借助电视、广播等媒体,邀请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物业管理大家谈”电视专栏等专访形式,大力宣传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各街道、社区也要充分利用展板、横幅、网络、报纸、新闻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有特色的宣传工作,营造了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Р 四是运用诚信经营企业创建工作结果。我局将把诚信经营企业创建工作与企业信用分值动态调整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物业服务诚信档案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最大的积极效应。对于企业在年度信用档案得分排名靠后的,或者物业项目管理不善,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的,由区住建局向市房管局提出资质复审的建议,并取消该企业第二年的新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资格,对服务质量好,居民满意度高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在晋升资质和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对缺乏诚信、居民满意度差、各方评价不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利用现有手段限制其进入我区物业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