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对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重大气象保障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综合观测网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Р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Р 做好决策气象服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气象资料、自动站维护管理台账登记工作。Р 协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灾害事故调查和收集上报工作。Р 第十六条县气象服务中心安全工作职责Р 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公共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分析制作与服务信息的传播、气象服务网站及各类信息服务终端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Р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Р 做好公共气象服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气象资料、气象网站维护管理台账登记工作。Р 协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灾害事故调查和收集上报工作。Р 第三章行政和法律责任Р 第十七条各单位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对因工作失误、失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较差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Р 第十八条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有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中是否有失误、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因失职、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第十九条气象行业所属企业及其负责人除按上述原则追究责任外,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并处或单处罚款。Р 第二十条对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按规定程序对事故审批结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在处分期间确实改正错误的,经负责调查处理事故的批复机关同意,可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