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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意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乡镇县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Р 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较大事故,事故发生乡镇县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Р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的,由该项工作牵头股室对应的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特殊情况按县水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Р 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Р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水务管理站及相关股、室、站、队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Р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Р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各股、室、站、队和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处理。被警示通报或诫勉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所监管单位、监管区域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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