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Р第十三条局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Р(一)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局机关分管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及办公区域防火防盗工作负责。Р(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做好党组会、局长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分解下达县政府和市气象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做好局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Р(三)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配电房、档案库等重要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Р(四)健全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培训和管理,做好局机关办区域的防汛、消防安全检查工作。Р(五)为气象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后勤保障。Р第十四条局财务室安全工作职责Р(一)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Р(二)负责审核和划拨气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本局财务现金和安全风险金的管理。Р第十五条县气象台安全工作职责Р(一)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重大气象保障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综合观测网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Р(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Р(三)做好决策气象服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气象资料、自动站维护管理台账登记工作。Р(四)协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灾害事故调查和收集上报工作。Р第十六条县气象服务中心安全工作职责Р(一)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公共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分析制作与服务信息的传播、气象服务网站及各类信息服务终端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