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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管,重点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涉旅违法违规行为。Р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Р 四、保障措施Р 建立协调会议机制Р 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旅游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情况,研判旅游市场监管形势,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处理办法等。其他部门可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Р 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Р 1、集中执法检查。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局各抽调2人,县物价局抽调1人,县旅游局抽调3人,组建“夹x县旅游联合执法队”,由县旅游局负责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联合执法队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夹x中心城区旅游市场的日常联合巡查和检查,并将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抽调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每半年轮换一次。Р 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涉旅交通、治安、价格、安全、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Р 建立应急处理协作机制Р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旅游投诉和纠纷时,各部门应当互通信息,通力配合,按管理职责及时调查处理。Р 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Р 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其抄告;收到抄告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抄告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告其查处的涉旅违法行为的信息,并抄送县旅游部门汇总建立信息库。Р 建立联络员制度Р 各部门确定业务科员和联络员,主要负责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筹办联席会议、互报工作信息、督查协定事宜的落实等。联络员基本信息由旅游部门统一收集,送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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