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对现有财政支持农业资金使用方式和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融资扩张和发展,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以及财政包揽过宽的局面。要尽快改进财政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方式,采用贴息、补助等多种手段和杠杆办法,坚决扭转部分企业对财政资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集中支持有市场潜力、有发展意识、敢于承担市场风险的企业做强做大,形成财政资金的几何级放大效应;也可以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采取参股的方式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发挥企业“孵化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发展。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要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的原则,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论证,不撒胡椒面,不搞面面俱到、不搞平均主义、不搞照顾情绪。财政部门要及时改进完善扶持资金的支付方式,将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企业自筹资金不到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财政部门坚决不予拨款;到年底项目仍未启动的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整相应预算,取消对该企业资金扶持。Р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强化龙头企业的考核管理Р 要从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研究制定针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集中资金,形成合力,扶优扶强。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不是终身制,要注重建立一套涵括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经济效益、规范帐务、带动农户以及产品质量和基地认证情况等内容的行之有效的农业龙头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定,促其增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考核评定后不合格,不具备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坚决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对已取消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对那些成长型企业,要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并适时纳入龙头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