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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最高权力,拥有选举权,咨询权、质询权、罢免权等民主权利。理事会、监事会等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主持合作社的日常运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仕的内部管理事务是否规范。Р 四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产权制度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在股权的设置上,原则上坚持股权比例与投售规模相协调,并适当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在具体划分股份比例时,一定要注意保护生产者社员的利益。使投资者的收益体现在投资的收益上,生产者的利润体现在产后收益上。投资者与生产者之间对合作社盈余的享受比例按对产品的市场风险的比例享受。Р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合作社外部环境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Р —是扩大合作仕的外延功能。做到“四个允许”:允许合作社收购非社员产品,并视作农户自产自销;允许合作社承租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允许合作社自办初加工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和利益空间;允许合作让对外经营获取利润,所得利润按股分配。Р 二是开展合作让规范化试点工作。要通过探索,对合作社的运行制度、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Р 三是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继续开通绿色通道,减轻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和市场销售压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海代理处的窗口作用,扩大合作社产品市场代理,逐步在全国其它城市建立销售窗门。加强合作社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合作社的影响。Р 四是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为合作社绕过批发市场和超市,直接与消费者见面创造条件。Р 五是加强合作社的培训与交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强化合作知识、质量管理和营销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管理层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照章理事的自觉性,增强合作社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与国内、国际的有关合作社理沦的研讨交流,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水平,完善理论和工作思路,推动实践发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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