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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护林员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违章野外用火查处及出勤情况等列入考核内容,以外业实地检查抽查为主要依据,由林业站进行考评。Р 三、奖励与惩罚Р 1、护林员坚持职业化管护,继续实行防火期内每人每月由镇财补贴300元的规定,护林员非防火期每人每月由镇财补贴100元,纳入效益工资统一管理,待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并发放。Р 2、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管护责任片区全年无发生森林火灾,年度森林防火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的护林员每人给予奖励500元;管护责任片区全年无发生森林火灾,年度森林防火综合考核合格的每人给予奖励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县林业局有关规定扣减全年效益工资。Р 3、违反《德化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规定扣分外,并扣发当月工资或效益工资。Р ⑴防火期内被林业站督查没有在岗在位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及其以上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严重失职的给予辞退。Р ⑵必须常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经督查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的每次罚款20元;巡山时被督查没佩带标志的每次罚款20元。Р ⑶学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次的罚款30元,并按要求到林业站进行补课。Р ⑷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及时查处并汇报的,一次扣发当月基本工资100元;每个护林员全年查处野外用火少于3起的,扣发效益工资300元。Р ⑸必须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防火办的统一调派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没有特殊情况不参与扑火的每人次罚款100元。Р ⑹发生森林火灾,护林员尚能第一个或者第一时间报告的,按不同情节予以处罚: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下的,每起罚款100元;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6—50亩的,每起罚款200元;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51-100亩的,每起罚款300元;发生火灾没能协助林业部门查清肇事者的每起加罚100元。护林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一个月连续发生两起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一次受害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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