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Р2.2.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Р2.2.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盘、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Р2.2.8、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Р2.2.9、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Р2.2.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Р2.2.11、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Р2.2.12、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后勤设备保障科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Р2.2.13、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Р2.2.14、处罚Р2.2.14.1、全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Р2.2.14.1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Р2.3、电工房安全操作规范Р2.3.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