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2.7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盘、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2.2.8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 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2.9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 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2.10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 10 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2.2.11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 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2.2.12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后勤设备保障科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2.2.13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2.2.14 、处罚 2.2.14.1 、全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 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 分别处 500 元、 200 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2.14.1 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 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 100 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3 、电工房安全操作规范 2.3.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 应妥善保管, 严禁他用, 并应定期检查、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