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法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许多权利,但人们并不重视也不去争取更不去维护权利,依然是义务本位的观念占据着主导地位。Р 总之,同现代法观念相比,中国传统法观念与其背道而驰,己不适应转型社会的需要,阻碍着中国法治的进程,必须进行扬弃。Р 毫无疑问,现代法观念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迈向法治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西方社会支持了法律至上等法观念,中国经济正走着市场经济的道路,为现代化法观念培养准备了现实土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法观念是适应于法治时代的观念,是法治时代的产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现代法观念做思想基础,因此中国的传统法观念必然要做现代化转变。然而几千年封建历史文化的积淀,不同于西方的农耕文化、小农经济、礼治等级秩序等传统,在中国人的心里打上了深深的Р烙印,法律的从属性、工具性仍是主流法观念。可见中国法观念现代化的难度,而且观念本身的培养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又要积极进取推进现代法观念的尽快树立,从而为法治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Р Р 中国正向现代化国家迅速变革,而任何的社会变革,都是先从更新观念,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目标是由一个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的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否实现不仅要从工具理性、形式理性的角度去判断,更重要的是以价值理性、实质理性为标准来衡量,价值理性的物质载体就是人的法观念。从西方法治道路的经验来看,西方社会之所以能以法治的模式理想制约国家的职权,实现公民的应然权利,正是有了自希腊自然法到后世的法的观念的宣扬与扩张的长期历史演进。而中国传统上就缺乏合于法治的法观念的成长,即使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封建法观念与计划经济相伴生的法观念,仍在社会上占主流地位,阻碍着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步伐。要实现法治国的目标,必须变革旧的法观念,培养现代法观念,使之成为我们的民族精神和社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