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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议书的; Р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Р(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Р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Р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Р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Р 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Р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Р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Р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Р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Р 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Р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Р 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Р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Р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Р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Р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Р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Р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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