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月计划的30%、中旬30%、下旬40%。Р2、回笼计划中必须详细列出付款单位的名称,具体付款的时间、数额及付款方式(现金、现汇、承兑汇票)和手段(电汇、邮寄)。Р3、业务人员必须尽可能要求农资经营单位在汇款时实现同行承付,即:对方是农行帐户就汇入我农行帐号;如工行就汇入我工行帐号。Р4、业务单位向公司承付后,业务人员必须来电向部里说明汇出的金额、汇出行及汇入行。Р5、营销人员如当月未完成资金回笼计划,必须向部里说明原委。Р6、如遇“五一”、“十一”、“春节”等长假,可在节前让客户办理汇票并及时寄回。Р自营销售及产品超价奖励规定Р本制度规定了自营销售及产品超价奖励的实施规则。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自营销售及产品超价奖励的管理工作。Р一、自营销售Р1、销售部在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筹资金经营及承包销售甲胺磷等三个产品。资金的筹集以销售部人员股本金集资和公司内部员工自愿集资方式运作。Р2、股本金和员工集资款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它用。资金的使用和审批权限由承包部门经理全权负责。Р3、自营产品的经营管理模式严格遵照《营销人员工作手册》规定内容执行。个人业绩逐月单独考核,年终统一计算。Р4、公司员工集资款以公司名义统一募集,在年末结算日按年息10%的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Р5、销售部股本金采取总量控制,以5000元为一股,每人最多认购二十股。年终分红按自营利润扣除上缴公司部分后股本金分红、个人提成和销售部集体留成3:3:4的比例分配。到期股本金、红利全额返还。Р二、超价奖励Р1、营销人员在实现公司产品有效销售的前提下,根据销售部“区域销售指导价”销售产品,超价部分逐月考核。Р2、营销人员超价奖励按销售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在扣除上缴公司部分后可提成30%,其余留利归销售部统一分配。年终一次性兑现。Р3、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销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