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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内容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兄弟单位。坚决维护招生秩序,不买卖生源、截抢生源,不聘请社会中介参与招生。不中途接收已在其他民办教育单位就读的学生。不以手续费、劳务费、服务费、宣传费等名目向公办学校教师支付招生报酬或进行商业贿赂。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者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主动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退除相关费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审计。Р健全安全、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安全、卫生制度,明确学校举办者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办学场所设施的安全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安全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卫生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食堂和商店管理,杜绝“三无”食品进校园,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商店应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接送学生车辆依法取得校车准运证等证照。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使用侮辱、谩骂、讽刺学生的语言。关爱全体学生,决不歧视后进生,严禁教师调戏、奸污女学生。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年度考核评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估;《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要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内容有更改应及时到审批机关申请变更;不得擅自转让或租借《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一证多地办学;不得擅自印制培训合格证书。Р短期培训学校不得超范围、超层次办学,不搞成建制文化补习。Р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Р以上承诺如有违犯,我们自愿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理。Р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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