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转化为对法官人身的伤害,Р1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Р2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Р3 陆洪生:“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法官职业保障”,《人民司法》,2003 年,第 2 期。Р4 2002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二、10、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要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第一,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第二,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上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第三,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Р5 肖扬在座谈会上指出:要逐步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确保法官身份的稳定;建立法官职务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从事审判活动不受干扰;建立法官待遇保障制度,解除法官后顾之忧。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