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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随货同行单/票(销售出库复核单/票)”,及Р药品的采购企业名称等应当与随货同行单/票、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Р 5.2.1.3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到货后,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Р 5.2.1.4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票据与实际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单价、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票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Р 5.2.2.销售药品(医疗机构采购):Р 5.2.2.1.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销售部应该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企业及医药公司到我公司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公司开具销售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出库复核单)且需随货同行(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Р 5.2.2.2.按照《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说明书、承诺书一式两份,购货方与企业各留存一份备查。Р 5.2.2.3.购货单位采购药品发生业务往来后,按票据管理规定及时开具购销发票且随货同行,发票与随货同行单购货医疗机构名称、收货地址、联系人、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单位、金额、数量等一致。Р 5.2.3.购销发票根据生产企业与公司、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实行电子化发票信息验证管理。Р 5.2.2.购销药品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票据管理规定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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