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占20%;机构统一考试占30%,参与协会项目情况20%。总分120分,90分及以上者晋升督导。Р(二)选拔流程Р协会发布选拔通知及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并提交相关材料协会对通过初筛者组织统一考试——综合其他评分,按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名单公示——入选人员自愿与协会签订聘任合同。Р督导导师Р一、督导导师选拔标准Р(一)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督导实务项目工作满3年;要求在理论方面,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在实务方面能力强,社工工作经验丰富。Р(二)督导导师原则上从优秀督导或者具备督导导师要求条件的人员中产生。督导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在成都市登记或者社工专业研究生以上毕业且在行业理论、实务领域内成绩优异者。Р(三)作为导师有参与任教国内外市级以上社工协会或机构的督导培养计划、项目经历者或成都市登记社工师以上且参加市级以上社工协会或机构的督导培养计划、项目,并获得督导证书;Р(四)督导的社工实务项目或者项目内案例有获得市、省级以上优秀案例;Р(五)在省级以上刊物代表单位或者个人发表过社工专业研究报告、论文。Р二、督导专业考核要求Р(一)接受协会指导和考核,参与协会督导人才培养计划的理论、实务带教工作和学员考核工作。Р(二)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素质,能积极学习各类学科之长,不断提升教学与实务水平。Р(三)每年至少指导5名以上协会督导人才完成协会至少一个以上项目工作。Р三、督导导师选拔方法及流程Р(一)选拔方法Р选拔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综合考量报名参选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其中机构评分占50%;所指导的督导评分占20%;机构教学测评30%,参与指导协会项目情况20%。总分120分,90分及以上者晋升为督导导师。Р(二)选拔流程Р协会发布选拔通知及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并提交相关材料协会审核资料—相关考核及教学测评——入选人员自愿与协会签订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