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花色差异质量不一。Р④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完全达到设计要求。Р10.4.5.2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Р①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Р②凡是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Р③若检验发现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方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由于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供方索赔。Р④进口的材料、设备的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商务记录。Р10.4.5.3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Р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场后,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如果对材料、设备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设备、器材等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Р①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应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Р②对于施工单位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方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