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Р第一条财务管理中心Р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Р第二条其他部门Р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Р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Р财务专项管理制度Р第一章总则Р目的Р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Р第二章财务会计报表管理Р第一条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Р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Р第二条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Р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Р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Р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Р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Р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Р第三条会计期间Р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Р第四条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Р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Р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