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具有信息和金融两大功能。金融功能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标准执行。Р Р第二章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使用规定Р Р第八条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每张卡对应持卡者在校园内只有唯一的电子编码。Р第九条持卡者的门禁信息直接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授权发布,若遇有和实际使用发生冲突的情况,务必与值守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修改信息。切忌强行入内或损坏公共财产。其他相关信息有误请与相关部门或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Р第十条持卡者在任何使用终端,务必注意是否有消费信息提示,所有的消费额都需要持卡者的确认。Р第十一条持卡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机,电话查询持卡者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三天至三十天内的金融交易记录。三十天以上的金融交易记录在校园卡管理中心以打印方式查询(需交费)。有异议时请和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并可通过网络、电话、圈存机自行修改校园卡密码、查询余额。Р第十二条持卡者可凭卡在校园内的所有特约商户,后勤服务系统、行政收费点进行消费和交费。小额消费(人民币十元以下,不包括十元)只要在计费终端的读卡器前出示校园卡就可以确认此次消费。Р第十三条为保障持卡者的金融利益,每笔大于人民币十元(含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每二十四小时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三十元(含三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Р第十四条卡中的金融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只有本人持有效证件注销校园卡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Р第十五条校内圈存系统具体操作按设备状态执行。若为银联指定设备,不同银行卡向校园卡进行圈存操作的费用按银联规定执行。Р第十六条持卡者可通过校园内安放的圈存机对校园卡进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圈存操作。Р第十七条校园卡必须先存款,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Р第十八条持卡者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者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手续,校园卡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