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补充或修改材料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Р第六章股份登记Р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取得本中心出具的同意接受备案通知后,本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定公司的股份简称及分配代码。Р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在核定股份简称及分配代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与本中心签订登记、挂牌等协议书,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Р第三十条公司办理股份托管登记的,需向本中心提供如下材料:Р1、公司股权托管申请表;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Р3、自然人股东股权托管名册(包括电子文本);Р4、法人股东股权托管名册(包括电子文本);Р5、股东会关于同意公司股权托管的决议;Р6、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股权托管的决议;Р7、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Р8、公司章程;Р9、工商部门股东数量及股东持股数量的查询单;Р10、全体股东按《托管企业股东开户资料》提供完整、准确的开户资料。Р经本中心核对无误后,向公司下发股份登记确认书。Р第七章申请办理挂牌Р第三十一条股份登记托管完成后,本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挂牌通知书。公司需在接到挂牌通知书的二十个工作日内进场挂牌。Р第三十二条公司最迟于挂牌日前五日,在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挂牌公告文件,包括:Р股份融资挂牌说明书;Р公司章程;Р审计报告;Р法律意见书。Р第八章违规处理Р第三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股份挂牌转让说明书约定、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中心可以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措施。Р第三十四条推荐商会员、有关专业服务商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中心可以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推荐业务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Р第九章附则Р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Р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报浙江省金融办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