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像奉行无利害说所构想的那样,并不是倾听方式的区别,归根结底,只是倾听的意图和动机的区别,其实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听而已。乔治·迪基的做法是将动机和方式分开,认为从不同的动机和意图对审美对象的关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区分审美经验和非审美经验就变得毫无意义了。Р如果说,乔治·迪基的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很难获得很多人的认同,那么,哲学家古德曼对审美经验的重新界定则更值得注意。他并不去取消审美经验的意义,而是重新构设了一种新的审美经验的观念。他是从审美经验的征候的角度,提出如句法密度、语义密度、句法充盈等作为艺术品的标识,在此,古德曼在意的是作为艺术品在语言符号特征上的独特性,对于他来说,艺术就是语言特性,而审美经验则充当了对其语言特性的把握与激活,于是,“什么是艺术”的问题成了“何时是艺术”的问题——只有在审美经验中,某物才呈现出艺术的征候。Р第一节艺术的审美范畴Р一、优美与崇高Р很多时候,优美往往被看作与狭义的美同义的或近似的概念,通常,它也被看作与崇高相对立的范畴。Р一般地看,优美在感性形式上表现出平静、完整、一致、统一等基本特征。譬如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和圆形,画家荷迦兹则认为蛇形线是最美的线条,作家雨果则说美是一种和谐完整的形式。这些特征则使得优美是可感知和感受的,其审美体验则是令人愉悦的。Р就艺术史观之,优美作为审美经验类型和艺术元素,比较普遍地存在于所有艺术类型、不同时代的艺术乃至不同的地域中。创造出高度形式感、和谐统一的,同时又充盈了丰富精神内涵的艺术形象从来就是许多艺术家的内心渴求。Р叶朗的《现代美学体系》中指出:“对于主体来说,优美的事物必须是一个确定的,可立即接近的(感性把握的)、完整的秩序井然的结合体。它必须对主体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把主体的关注局限在具体感性的个体(统一体),把眼光(包括心灵的眼光——想象)从遥远的地方,拉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