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限时办结制Р 1、限时办结制是指首办责任科室及首办责任人,对来校办事人员或来访群众要求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事项,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制度。Р 2、首问责任科室直接面对社会提供服务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完成。Р 3、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Р 4、收发文按下列规定处理:Р (1)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校长批示,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即送校长批示或有关处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Р (2)紧急公文,承办处室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处室办理的,承办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Р (3)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Р 十、一次性告知制Р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到我校办理业务范围内事项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Р 2、来校办事人员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事程序、受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Р 3、经办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当以函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Р 4、对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事项,经办人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之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Р5、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有关制度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依据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Р托里县第一中学Р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