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如发现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反映至办公室,并在用车表上注明。Р2.6 申请用车原则上需当天归还,当天因故无法归还连续用车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Р3 车辆管理Р3.1 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Р3.2 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Р3.3 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Р3.4 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部门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Р4 事故处理Р 4.1 驾驶公务用车出现的车辆损坏、违章罚款及驾驶证扣分,Р有关费用由车辆借用人自行负责。无照驾驶或借车人未经许可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车人承担。Р4.2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Р5 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Р5.1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批后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Р 5.2 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Р5.3 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公车用油需用指定加油卡,借车人或使用人加油后应交回加油票据及加油卡,部门登记用油记录。Р 管理部公务用车登记表Р序号Р用车事由Р用车日期Р申请用车Р时间Р实际还车Р时间Р用车人签名Р1Р2Р3Р4Р5Р6Р7Р8Р9Р10Р11Р12Р13Р14Р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