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应急救援器材的范围:Р1.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所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Р2.车间级现场处置方案中所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Р3.实际救援工作中新添置的应急救援器材。Р第四条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Р1.应急救援器材需经安全科提出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批准,经询价比介程序后,由采矿技术部或供应部负责具体落实。Р2.应急救援器材由专人进行管理,单独设立台帐,标明“应急救援”、“不准随意挪用”字样。Р3.应急救援器材应在指定的存放地点妥善保管。负责保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应急救援器材的理化特性,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器材进行存放。Р4.保管人员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保养,并保证器材的清洁和完好;医药类等存在有效期规定的应急救援器材,保管人员应及时进行更换。Р5.保管人员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的定期清点、清查工作,防止器材丢失。Р6.安全科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器材的数量、完好性和存放条件等内容,并做好记录。Р7.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测和审验,由安全科根据相关安全规范和使用说明提请公司领导批准,交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Р第五条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Р1.应急救援器材保管人员建立器材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应在台帐上注明。Р2.应急救援器材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严禁动用器材,以免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危险。Р3.出现突发情况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使用。对破坏或擅自挪用应急救援器材,造成贻误救援最佳时机的,对当事人及保管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Р4.应急救援器材使用后,交安全科检查确认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Р5.安全科对应急救援器材每次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搜集器材在使用中存在不足、缺陷的信息,及时研究调整,真正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Р第四章附则Р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