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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师、医保药师信用评价标准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断和治疗指南使用诊疗、药品或辅助药品以及使用与疾病无关药品的;未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发生过度诊疗行为的;处方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的;违反《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外项目进行医保记账(包括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诊疗项目)的;将不符合医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记账支付的;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床位按最高支付床位标准记账的РР。Р(九)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2分:Р1.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查实的记账金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在为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的住院参保人服务时,经查实存在提供医疗服务不足的;将不应转诊的参保人转出;将未达到出院标准参保人催赶出院或改为自费住院的;病历中各类(含会诊开出的)检查、治疗项目,不能提供明细清单的;病历(含血透病历)中未保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扫描件、未填写“人卡相符”的;参保人使用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或千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病历中未粘贴其标签条形码的;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分解处方、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的;为生育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将生育保险记账范围外的项目予以生育保险记账的;口腔治疗、门诊手术、针灸、康复、推拿、理疗等治疗项目的治疗记录单上无治疗部位、治疗医师、治疗时间、参保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非本人社会保障卡发生医保记账的;未对首次就诊的外伤参保人告知不予医保记账的情形、医保先行支付政策等相关事项,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未核验参保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的;将门诊费用记入住院收费的;将不符合急、危、重症参保人收住重症监护(ICU、CCU)病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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