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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红中学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应当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Р3、调查取证Р(1)学校申诉办公室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作笔录。Р(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进一步核实案由。Р(3)调查、听证过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人签字后存入档案。Р4、处理决定Р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理决定: Р(1)维持原处理决定。Р(2)变更原处理决定。Р(3)撤销原原处理决定。Р(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新做出处理决定。Р(5)被申诉人依法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Р五、其他Р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条例、法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Р2、要坚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Р由由,可以撤回。Р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其责任并相应的的处理。Р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Р5、此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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