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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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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总之,以及时、便利学生申诉为好。Р    (2)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Р    (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体现学校贯彻宪法精神和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员工关系。Р    建立学校内部申诉制度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目前各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这一制度,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Р1995年8月,原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建立和健全校内的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的必然要求。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目前,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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