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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2017年10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核心考点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 Р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Р(1)法的制定——立法机关及权限: 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各部门的基本法,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Р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制定规章(即部门规章); Р地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立法权。 (2)法的实施 Р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Р法律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Р(3)法律监督 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Р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 Р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Р1、宪法的特征、基本原则 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最根本的内容;(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Р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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