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全泄放装置。РA3.2 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Р(1)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Р(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得联锁保护装置; Р(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安全附件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 Р(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 Р(5)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公称时不得破裂; Р(6)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实验结果要有记录和实验人员签字; Р(7)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Р(8)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Р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РA4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Р(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Р(2)按照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 Р(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Р(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 Р(5)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