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规、安全技术规、标准;(八)对设计、校核人员,每年进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标准以及本职工作应具备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具备相应能力后,方可独立工作;(九)设计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能够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十)按照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设计工作情况(基本要求见注)。注:(1)压力管道每一项工程完成后,在1个月向工程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计竣工告知。告知的容至少包括压力管道设计项目名称、管道类别、级别、设计参数(压力、温度、介质)、管道材质及其规格;(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每年第1季度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上年度综合报告,并且抄报相应的鉴定评审机构。第四十三条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审批手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且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程序性文件中规定:(一)A级、C级、SAD级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见注)进行设计、校核、审核、批准4级签署,D级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校核、审核3级签署;(二)GA1、GC1、GD1级压力管道主要设计文件(见注)进行设计、校核、审核、审定4级签署,GA2级、GB类、GC2、GC3、GD2级压力管道主要设计文件可以进行设计、校核、审核3级签署。注:(1)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包括总装图、设计计算书、分析设计计算书(仅适用于SAD级)等;(2)压力管道主要设计文件,包括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应力分析计算书等。第四十四条设计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设计许可资格的处理,对于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当由设计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一)设计文件超出《设计许可证》批准的类别、品种或者级别围;(二)主要设计文件没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或者加盖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已作废,或者为复印形式;(三)设计文件有外单位设计审批人员签字,或者标题栏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