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六)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二) 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 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增加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大、接触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作为我局一项新的工作,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从卫生部门划到我局以后, 需要有相应机构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而我局目前不仅工作人员短缺, 更没有专业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使得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难于开展。在此情况, 建议从卫生部门抽调2 名职业卫生专业的行政人员或公开招聘2名职业卫生专业, 且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抽调 1 名招聘 1 名,组成我局职业卫生专职监管机构(科室),并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车辆和 2 间办公室,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今年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 2012 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石安监管[2012]27 号),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组建专职的职业卫生相应监管机构,至少要配备 2 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专职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将纳入县(区) 安全工作考核, 实施一票否决。为保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防止职业卫生生产事故发生, 请区政府给我局增加 2 名专职职业卫生监管编制为盼。妥否,请批示二0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