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三、内容及方法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 具体如下: (一) 党员分类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 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 A、B、 C、D 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 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为A类; 无职党员( 无党内职务)为B 类; 流动党员为 C类; 年龄较大(60 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 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 D 类。(二) 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积分(80 分) 和季度积分(20 分) 两部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附件)。 1 、日常积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 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会议、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缴纳党费、热心公益奉献和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等。 2 、季度积分。每季度召开党员积分制测评会议, 内容为汇总、通报、公示党员季度得分。讨论确定党员季度加分、减分情况, 通过德行测评( 群众参与测评的比例为党员总数的 50%) 确定季度测评分( 最高得分为20 分) ,最后通报、公示党员得分情况。季度测评积分需在党委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 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才可作为党员测评积分。公示期不少于 7天, 党员有异议的, 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 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党员认可后向上级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三) 积分登记为全市党员发放使用《党员证》, 亮出党员身份, 并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党员积分制管理活动簿册, 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在党员积分评定过程中按照“申报、汇总、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