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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律导论笔记》.docx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五处没有明显错误之外,都是比较可笑的。充满着诸如“妇女应当自尊、自强、自爱、自律”的规定。 1.5.1 把道德的约束范围包括进来了 1.5.2 此要求太高, 在全国没有法律对男士提出如此高的要求, 为什么要对女同志提出如此高的要求。 2 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行状况及其根源(重点!!!) 2.1 法律的实行状况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就法治整体框架而言, 法律的实行是其中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判断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实行状况的三个基本尺度( 要有法、要有良法、要有良好的法的实行), 得出中国目前的法律实行状况是十分严峻的。 2.1.1 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 绝大多数事实上没有被当作法看待, 没有起到法所应起的作用。以法律而论, 在已制定的四百个法律中, 司法机关经常据以办案的法律只有三十几个。 2.1.2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形成的制度和规则中, 只有刑事法律和部分民商、经济法律、法规所设置的制度和规则,相对而言能够得以比较认真的实行, 其他部门法中大量的制度和规则, 都未能或不能实行, 比如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法律撤销权和行政法中的民告官制度等都难以实现其价值。 2.2 根源 2.2.1 首要的根源在于立法。中国立法很不科学, 立法技术存在着很多问题, 笨法是主流,使得中国的法难以有效实行。 2.2.1.1 许多法的规定政策性色彩过浓,缺乏操作性,或是混同了法与道德的界限,使法无法或很难有效实行。 2.2.1.2 许多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或是模棱两可,弹性过大,以致同一规定产生不同实施结果。 2.2.1.3 许多法的规定不严谨、有漏洞、不合法理,给实施带来很大麻烦。 2.2.1.4 许多法的规定缺少配套规定,无法实行 2.2.1.5 许多法的规范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兑现这些规范的授权性、鼓励性规定,也无法处罚触犯这些规范的命令性、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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