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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意的债权人所消费时,虽清偿人并非其所有人或无让与的能力,不得请求返还。第1239条清偿须向债权人或其委任之人,或经法院授权或依法律有权代其受领之人为之。向无权代债权人受领之人为清偿时,如经债权人承认,或债权人受到利益者,亦为有效。第1240条善意向占有债权之人为清偿者,即使占有人的占有嗣后被他人追夺,清偿亦为有效。第1241条向债权人为清偿,而债权人不能受领清偿时,其清偿无效。但债务人能证明债权人已受领清偿物的利益者,不在此限。第1242条甲的债权人乙曾经诉请法院扣押甲对于债务人丙的债权后,或曾经向债务人丙表示反对其对于该甲为清偿后,如债务人丙仍置之不顾,而对于该甲为清偿时,此项清偿对于诉请扣押或提出反对的债权人乙不发生清偿的效力,该债权人乙得根据其权利强迫债务人丙为第二次的清偿,但于此情形,债务人丙对甲有求偿之权。第1243条债务人不得给付约定以外的其他物品,而强迫债权人受领,虽该他物的价值等于或大于约定之物时亦同。第1244条债务人不得强迫债权人受领债的一部清偿,虽该债系可分时亦同。审判员斟酌债务人的境况后,得许其于适当期限内暂缓清偿,并暂停诉讼程序的进行,一切仍维持原状。但审判员行使此项权限时须尽力审慎。第1245条应给付特定之物的债务人按该物于交付时所有的状况交付后,其债务消灭,但以该物所已受的损害非由于其自己的行为或过失所致,亦非由于应归其负责之他人的行为或过失所致,且在损害发生之前债务人未负履行迟延责任为限。第1246条如债务的标的物仅以种类指示者,债务人为消灭债务,并无给付最上等品质之物的义务,但亦不得给付最劣等品质之物。第1247条债务的清偿必须于契约中指定的地点为之。契约中未指定地点时,如给付物为特定之物,清偿须于契约订立时债务标的物的所在地为之。除前项所定的两种情形外,清偿于债务人的住所地为之。第1248条与清偿有关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之。第二分目代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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