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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当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第二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客户服务的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客户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直至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第二十五条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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