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接受已确认的条款Р3.5.4.4、中标人不按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Р、投标报价Р3.6.1、 投标价格包括:货物(材料)费、现场安装调试费、现场配合费、运杂费、货物检验费、培训费、包装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货物(材料)费包括货物(材料)主体和附属部分生产制造、检验、税费等全部费用。现场安装调试费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时所需的全部税费。运杂费(含全额保险费)包括货物(材料)运抵安装现场过程发生的全部税费。现场配合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土建施工方配合而发生的税费;货物检验费包括货物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由国家指定部门实施检验、验收发生的税费。РР3.6.3、投标人引用的价格总额严格依据第二部分格式二之价目表所提价格。如投标人提出可调整的价目表,则被认为不负责任而被拒绝。Р3.6.4、投标价格均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万元。Р、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内。Р、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Р3.8.1、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一份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要用永久性字迹打印,须各自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同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文件。Р3.8.2、正本、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授权证书的正本应装入投标书的正本一并递交给招标人。Р3.8.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Р4、递交投标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Р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分别包装,密封在信封中。Р4.1.2、信封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启封等字样。Р4.1.3、投标人须将正本中的“格式二、投标货物价目表(唱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并装入正本,以方便开标时唱标。同时该格式须在所有投标书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