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的计算公式:Р上年实际各 本期各营 本期各营Р各营运车辆Р=营运车辆 ×运车辆实-运车辆Р成本降低额Р单位成本 际周转量 总成本Р上年实际 本期实际Р综合成本降低额=∑{ × }-本期实际总成本Р单位成本 周转量Р第五章 营运成本项目的核算Р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的营运成本应包括企业在经营旅客运输业务中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以及辅助生产部门为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提供产品、劳务所发生的支出。但不包括企业的基本建设单位、专项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所发生的支出。营Р运成本按其经济性质分类,构成营运成本要素项目;按其经济用途分类,构成各营运业务的成本项目。РР第一节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Р第二十六条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入营运成本项目的工资应包括企业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财会、劳资等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口径,应相互一致。Р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Р第二十八条 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汇集、分配。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在本月内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分配计入有关营运成本和费用。Р(一)营运车辆的司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经营旅客运输业务成本负担的,计入“营运成本”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有固定营运车辆的司机,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各租价或单车“营运成本”;对备用司机应按照营运车日比例,分配计入各Р租价或单车“营运成本”。计算公式如下:Р应分配的司机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Р每营运车日工资、职工福利费分配额=----------------Р总营运车日Р某一租价、某一单车应 该租价或单Р= ×每营运车日工资、职工福利费分配额Р分配的工资、职工福利费 车营运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