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Р1. 原《规范》仅对围护结构向Р结构Р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Р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Р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新Р不垂Р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Р《规范》对于向内、向外倾斜РРР直于 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 计算全面积 ; 结构净高在 1.20m 均适用;РРР水平Р/2 面积。Р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Р2. 在划分高度上,原《规范》Р面的РР应计算 1/2 面积 ; 结构净高在Р中为“层高”,新《规范》为“结Р楼层РР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Р构净高”。РРР筑面积。РРР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Р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Р原《规范》中室外楼梯需有永РР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Р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Р久性顶盖方可按建筑物自然层Р室外РРРР9Р积的 1/2 计算。Р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 2 计算面Р楼梯РРРРРРР积, 新《规范》中不再强调是РРР否有永久性顶盖。РР.\РРРРРРРР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РРР10 门廊РР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Р新增РРРР积;РРРРР3.0.19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Р新《规范》中,有顶盖的采光РРРР层计 算面积, 且结构 净高 在 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РР有顶РР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Р下室采光井,以结构净高分别РР盖的РРРРРРР11Р不计算建筑面积Р积; 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 计算。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РР采光РР应计算 1/2 面积。Р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 结构净РР井РРРР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РРРРРРРР面积。